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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 實務主題

PPWR 時程:2025 到 2040 的準備重點

PPWR 沒有一個日期能代表所有義務。企業應把固定法定時點、以後續法案生效日計算的條件,以及仍在制定的方法分開管理。

PPWR 主要時程

  1. 2025

    已確定

    2025-02-11 生效;reusable packaging 的定義與條件以此時點起投放市場的包裝為基礎。

  2. 2026

    已確定/仍有後續工作

    2026-08-12 一般適用;food-contact packaging 的 PFAS 限值開始適用。Commission 應於 2026-12-31 前在 ECHA 協助下完成 SoC 報告,再決定後續措施。

  3. 2028–2029

    取決於 implementing acts

    材料組成 harmonised label 原則上自 2028-08-12 或相關 act 生效後 24 個月取較晚者;reusable label 原則上自 2029-02-12 或相關 act 生效後 30 個月取較晚者。

  4. 2030

    已確定框架/方法仍由後續法案補齊

    Design for Recycling A/B/C、塑膠包裝最低再生料含量、packaging minimisation 與多項 prevention/reuse 要求進入主要階段;實際起算仍要核對各條款的『取較晚者』條件。

  5. 2035

    已確定框架/方法仍由後續法案補齊

    Recycled at scale 原則上開始納入可回收性,或在相關 implementing acts 生效後五年取較晚者。

  6. 2038

    已確定

    Article 6 原則上只允許 recyclability grade A 或 B 的包裝投放市場。

  7. 2040

    已確定框架

    Article 7 的塑膠包裝最低再生料比例提高;另有 2040 waste prevention 與 reuse 目標。

01

為什麼不能只做一張 deadline 表?

有些條文直接給日期;有些採『固定日期或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 生效後若干月,取較晚者』;也有方法與格式仍需 Commission 完成。三種狀態要分開,否則表面精確的日期反而會誤導採購與客戶。

內部 tracker 應至少記錄條文、包裝類別、固定日期、後續 act、責任人與目前證據。官方措施更新時,只需更新受影響的列。

02

現在就能做的事

完成包裝清單、角色矩陣與資料 owner;把 Article 5 的現有證據連到每個包裝部件;整理材料、重量、再生料、可分離性、標示及設計資料;對尚未完成的 criteria 保留追蹤欄。

這些工作不需要等待所有細則,卻能避免細則落地後才發現包裝版本、supplier 或責任人都無法確認。

法規說明與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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