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R 主要時程
2025
已確定2025-02-11 生效;reusable packaging 的定義與條件以此時點起投放市場的包裝為基礎。
2026
已確定/仍有後續工作2026-08-12 一般適用;food-contact packaging 的 PFAS 限值開始適用。Commission 應於 2026-12-31 前在 ECHA 協助下完成 SoC 報告,再決定後續措施。
2028–2029
取決於 implementing acts材料組成 harmonised label 原則上自 2028-08-12 或相關 act 生效後 24 個月取較晚者;reusable label 原則上自 2029-02-12 或相關 act 生效後 30 個月取較晚者。
2030
已確定框架/方法仍由後續法案補齊Design for Recycling A/B/C、塑膠包裝最低再生料含量、packaging minimisation 與多項 prevention/reuse 要求進入主要階段;實際起算仍要核對各條款的『取較晚者』條件。
2035
已確定框架/方法仍由後續法案補齊Recycled at scale 原則上開始納入可回收性,或在相關 implementing acts 生效後五年取較晚者。
2038
已確定Article 6 原則上只允許 recyclability grade A 或 B 的包裝投放市場。
2040
已確定框架Article 7 的塑膠包裝最低再生料比例提高;另有 2040 waste prevention 與 reuse 目標。
01
為什麼不能只做一張 deadline 表?
有些條文直接給日期;有些採『固定日期或 delegated/implementing act 生效後若干月,取較晚者』;也有方法與格式仍需 Commission 完成。三種狀態要分開,否則表面精確的日期反而會誤導採購與客戶。
內部 tracker 應至少記錄條文、包裝類別、固定日期、後續 act、責任人與目前證據。官方措施更新時,只需更新受影響的列。
02
現在就能做的事
完成包裝清單、角色矩陣與資料 owner;把 Article 5 的現有證據連到每個包裝部件;整理材料、重量、再生料、可分離性、標示及設計資料;對尚未完成的 criteria 保留追蹤欄。
這些工作不需要等待所有細則,卻能避免細則落地後才發現包裝版本、supplier 或責任人都無法確認。
法規說明與常見問題
客戶突然要求 PPWR 證明,企業應先準備什麼?
客戶突然要 PPWR proof 時,先不要找一張萬用聲明。先盤點所有包裝、角色與客戶引用的條文,再把證據放回 Article 5、設計、標示、Technical Documentation、DoC 或 EPR。
閱讀法規說明 →如何判斷舊報告是否涵蓋最新版法規?
舊報告能不能繼續用,不看年份本身。要比對樣品與現行產品、法規版本、物質與限值、方法、報告範圍,以及這段期間的材料與 supplier 變更。
閱讀法規說明 →Anthony 的實務文章
PPWR 實務 FAQ 及ChemComply服務介紹研討會
本次 PPWR 實務研討會將以 FAQ 形式,說明法規適用範圍、主要要求、生效時程、符合性聲明、技術文件及 SoC 準備重點,並介紹如何透過 ChemComply 合規諮詢服務與 AI 助理,協助企業降低文件準備與法規追蹤負擔。
閱讀實務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