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先把運輸包裝列完整
Transport packaging 用來搬運或運輸一個或多個銷售單位,避免搬運及運輸損傷。公路、鐵路、船舶及航空貨櫃不屬於這個定義,但裝在裡面的 pallet、carton、film、strap 與 cushioning 通常仍要盤點。
由物流商、客戶或海外倉提供的材料也要記錄來源,因為資料持有人、manufacturer 與 producer 不一定是同一方。
02
哪些要求仍要看?
Article 5 物質要求、Article 6 可回收性、Article 10 minimisation,以及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與 DoC 原則上仍須按適用條件評估。一般 material-composition label 對 transport packaging 有例外,但 e-commerce packaging 不在該例外內。
Transport packaging 還涉及 Article 29 的 reuse targets 與特定豁免。是否落入豁免要看包裝格式、用途、供應鏈與正式措施,不能用『一次性物流材』直接跳過。
03
客戶要運輸包裝 DoC 時怎麼準備?
先確認客戶要的是哪個出貨組合、哪個目的國、哪一層包裝與哪一條要求。接著將每一項運輸包裝對回 supplier、材料、重量、重複使用安排、物質證據、可回收性與 minimisation 資料。
如果目前只掌握彩盒資料,應明確說明範圍並補外箱、托盤與薄膜,不要用彩盒 DoC 宣稱涵蓋整套 shipment。
- 出貨包裝 BOM 與照片
- 每個部件的 supplier、材料與重量
- reuse/minimisation 資料
- 適用要求、證據與 DoC scope
法規說明與常見問題
客戶突然要求 PPWR 證明,企業應先準備什麼?
客戶突然要 PPWR proof 時,先不要找一張萬用聲明。先盤點所有包裝、角色與客戶引用的條文,再把證據放回 Article 5、設計、標示、Technical Documentation、DoC 或 EPR。
閱讀法規說明 →塑膠包材出口歐盟,應準備哪些測試?
塑膠包裝出口歐盟時,沒有一張固定的『全套測試清單』。先確認包裝用途、材料、接觸條件與市場角色,再把 PPWR、FCM、REACH、POPs 與客戶要求分開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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