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材料組成標示何時開始?
Article 12(1) 的 harmonised material-composition label 自 2028 年 8 月 12 日,或相關 implementing acts 生效後 24 個月,取較晚者適用。它以 pictogram 協助消費者分選;除 e-commerce packaging 外,transport packaging 原則上不適用這項一般材料標示。
Commission 負責建立 harmonised label 與格式。企業應追蹤正式 implementing act,避免用草案、產業圖示或單一會員國符號冒充 PPWR 最終標示。
02
Reusable、compostable 與 DRS 各有不同訊息
Reusable packaging 的標示原則上自 2029 年 2 月 12 日,或相關 implementing act 生效後 30 個月,取較晚者適用,並需要 QR code 或其他 data carrier 提供 reuse system 等資訊。Compstable packaging 的標示要說明可工業堆肥、是否適合 home composting,且不得棄置於自然環境。
Deposit and return system(DRS)包裝有清楚、不含糊的識別要求。這些不是一張標示同時代表所有屬性。
03
QR code 不是萬用合規符號
數位載具可承載分選、reuse system 或其他法定資訊;SoC 的 digital marking 方法則由 Commission 另行建立。標示仍要可見、清楚、牢固,線上銷售也要讓終端使用者在購買前取得相應資訊。
建立標示前先確認包裝類別、要求、資料 owner、語言與目的國制度,再把核准 artwork、資料來源與版本放入變更控制。
- 包裝類別與法定標示種類
- 正式 implementing act 與適用日
- QR/data carrier 的資料 owner
- artwork、線上頁面與變更紀錄
法規說明與常見問題
客戶突然要求 PPWR 證明,企業應先準備什麼?
客戶突然要 PPWR proof 時,先不要找一張萬用聲明。先盤點所有包裝、角色與客戶引用的條文,再把證據放回 Article 5、設計、標示、Technical Documentation、DoC 或 EPR。
閱讀法規說明 →塑膠包材出口歐盟,應準備哪些測試?
塑膠包裝出口歐盟時,沒有一張固定的『全套測試清單』。先確認包裝用途、材料、接觸條件與市場角色,再把 PPWR、FCM、REACH、POPs 與客戶要求分開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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