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要回答什麼?
技術文件應識別包裝及預定用途,提供設計、製造、材料與部件資料,說明採用的標準或技術規格,並保存支持符合性的計算、分析、測試與 supplier information。內容深度要與包裝及適用要求相稱。
包裝 BOM、圖面、重量、材料聲明、物質報告、可回收性評估、再生料計算、最小化理由與標示 artwork 都要能連到同一個包裝版本。
02
測試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
重金屬或 PFAS 報告能支持 Article 5 中被測項目與樣品的結果;它不能證明可回收性、再生料比例、最小化、標示或 EPR。相反地,供應商的設計與材料文件也不能取代需要數值驗證的化學證據。
有效的 conformity assessment 是把每一條適用要求配對到可重做判斷的證據,而不是追求單一『PPWR certificate』。
03
DoC 是結論,不是資料收集表
當 conformity assessment 已證明包裝符合適用要求,manufacturer 才依 Annex VIII 建立 EU DoC。DoC 應清楚識別包裝、manufacturer、聲明責任、適用法規與標準,並由有權責的人簽署。
一次性包裝的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與 DoC 原則上保存五年;reusable packaging 保存十年。設計、材料、供應商或標準變更時,還要判斷是否重新評估。
- 包裝 identifier、版本與預定用途
- Articles 5–12 適用性矩陣
- 證據來源與文件 owner
- 簽署、保存與變更控制
法規說明與常見問題
客戶突然要求 PPWR 證明,企業應先準備什麼?
客戶突然要 PPWR proof 時,先不要找一張萬用聲明。先盤點所有包裝、角色與客戶引用的條文,再把證據放回 Article 5、設計、標示、Technical Documentation、DoC 或 EPR。
閱讀法規說明 →塑膠包材出口歐盟,應準備哪些測試?
塑膠包裝出口歐盟時,沒有一張固定的『全套測試清單』。先確認包裝用途、材料、接觸條件與市場角色,再把 PPWR、FCM、REACH、POPs 與客戶要求分開配對。
閱讀法規說明 →檢測報告、聲明、SDS、材料資料:REACH 證據怎麼選?
REACH 證據不是四選一。Test report、declaration、SDS 與材料資料各自回答不同問題,應按產品形式與 REACH 義務組合。
閱讀法規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