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先說清楚包裝要完成什麼工作
產品保護、製造流程、物流、使用便利、資訊、安全、衛生與法規要求都可能是 Annex IV 的 performance criteria。評估要把真正需要的功能留下來,再檢查雙層壁、假底、不必要層次或只為增加視覺體積的設計。
因此答案不是『越少越好』,而是『少到不能在不損害必要功能的情況下再少』。
02
2030 年要求與技術文件
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製造商或進口商要確保包裝重量與體積降至必要最低程度。Technical Documentation 應記錄使用的規格、標準與評估條件,逐項說明阻止進一步減量的設計要求,並保存測試、研究、simulation 或其他依據。
只寫『已最佳化』沒有辦法讓客戶或主管機關重做判斷。要能看到基準版本、比較方案、失敗條件與最後選擇。
03
把減量放進變更流程
新包裝開發時就設定材料、重量、空間與保護測試資料;舊包裝則先挑用量大、空隙高或多層結構的項目。材料替換、產品尺寸改變或物流條件改變時,重新檢查原有理由是否仍成立。
重複使用包裝還要先考慮 Article 11 的耐用、清潔、再填裝與安全要求,不能為減重破壞 reuse system。
- 功能與 performance criteria
- 重量、體積及 empty space 基準
- 測試、研究或 simulation
- 設計變更與重新評估責任
法規說明與常見問題
法規說明PPWR 證明企業準備資料
客戶突然要求 PPWR 證明,企業應先準備什麼?
客戶突然要 PPWR proof 時,先不要找一張萬用聲明。先盤點所有包裝、角色與客戶引用的條文,再把證據放回 Article 5、設計、標示、Technical Documentation、DoC 或 EPR。
閱讀法規說明 →Anthony 的實務文章
一定要花錢測試拿報告嗎?
產品化學法規不一定每次都明文要求測試報告,但企業仍常被客戶要求提供報告。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測」,而是目前資料是否足以支持合規宣告。
閱讀實務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