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個客戶真的會寄來的要求
一家台灣包材廠供應 PE 袋與複合膜給德國食品品牌。客戶寄來一份表格,要求確認 PPWR、REACH、POPs、食品接觸、PFAS,並附上「請提供所有 test reports and declarations」的說明。品保手上已有四項重金屬 Pass report、樹脂供應商 REACH 聲明、材料規格、一份食品接觸遷移報告,以及三年前做過的 targeted PFAS 報告。
最常見的做法,是把客戶表格上的名稱全部抄給實驗室,請實驗室開一張「歐盟包材全套測試」報價。這樣看似最快,卻沒有先回答幾個會直接改變工作範圍的問題:PE 袋是否直接接觸食品?裝的是乾燥穀物還是高脂熱食?複合膜有哪些黏著劑與印刷層?客戶要的是法規符合性、自己公司的 RSL,還是兩者都有?
這些事情釐清前,既有報告不能直接判定全部可用,也沒有理由把所有材料重新送測。先把產品、用途、材料與客戶要求拆開,才看得出哪些資料已經足夠,哪些要向供應商補,哪些缺口真的需要實驗室。
客戶問的通常不是同一件事
塑膠袋、托盤或瓶子送到歐盟,客戶常會一次要重金屬、REACH、PFAS、食品接觸、recycled content 和 DoC。這些名稱放在同一封信裡,不代表它們可以由同一份報告回答。
先問包裝裝什麼、是否接觸食品、使用溫度與時間、是銷售或運輸包裝、由誰把它放到歐盟市場。缺少這些資料,實驗室列出的『包材套裝』只能是一張報價單。
測試清單要從義務倒推
PPWR Article 5 的四項重金屬合計限值與食品接觸包裝 PFAS 有明確數值;關切物質(Substances of Concern, SoC)則採 minimisation requirement,沒有所有物質共用的含量濃度限值。食品接觸包裝還要依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塑膠材料 Regulation (EU) No 10/2011、GMP 與實際接觸條件確認遷移及文件。
REACH Annex XVII、Candidate List、POPs 與客戶 RSL 各有自己的物質、範圍與門檻。答案不是把所有清單合併後全部測,而是先列出每一條要求,再決定材料資料、supplier declaration、計算或測試誰能回答。
- 包裝 BOM、材料層與 supplier
- 食品種類、時間、溫度及重複使用
- 目的國、客戶規格與法規版本
- 每份證據涵蓋的料號與生產版本
文件要能對回實際包裝
PPW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還包含包裝識別、設計、重量、可回收性、再生料、最小化與標示等資料;化學測試只負責其中能以分析回答的部分。EU DoC 是完成 conformity assessment 後的聲明,不是先填好再補附件。
所以企業應先建立包裝清單和 requirement-evidence matrix。資料不足時,再針對那一個材料、物質和使用條件補資料或測試。
把現有資料放進證據矩陣
四項重金屬報告可以回答受測包材或組件的 Pb、Cd、Hg、Cr(VI) 合計濃度,但不能回答 SoC minimisation、REACH、POPs、PFAS 或食品接觸遷移。REACH 聲明要看它是否列出料號、Candidate List 日期與 Annex XVII 範圍;即使內容完整,也不能代替 POPs Annex I 的獨立確認。
食品接觸部分更要回到預定用途。裝乾燥食品的 PE 袋,與盛裝高脂食品並在高溫下使用的塑膠容器,接觸時間、溫度、食品模擬物與遷移測試條件都不一樣。舊 migration report 只有在材料、厚度、配方、用途與測試條件仍能涵蓋現行產品時才可沿用。
| 要確認的問題 | 先看什麼資料 | 什麼情況再考慮測試 |
|---|---|---|
| PPWR 四項重金屬 | 料號明確的供應商資料、配方資訊與既有報告 | 沒有現行資料、材料或供應商變更,或既有報告未涵蓋實際包裝組件 |
| SoC minimisation | 材料成分、SVHC/POPs/CLP 資訊、設計與替代評估 | 特定關切物質無法由文件排除,且分析結果能支持替代或減量決定 |
| 食品接觸 PFAS | 食品接觸用途、材料結構、供應商 PFAS 聲明、targeted/TF/TOF 資料 | 現行門檻適用而既有證據不足,或客戶要求有明確分析範圍 |
| REACH | 料號明確的 REACH 聲明、FMD、SDS 與材料用途 | 高風險材料、資料衝突、清單未涵蓋或供應商無法說明依據 |
| POPs | POPs 聲明、材料與製程資料、Annex I 物質用途 | 與材料有關的 POPs 未被供應鏈資料涵蓋 |
| FCM | FCM DoC、配方、GMP 資料、預定食品與接觸條件 | 遷移條件或物質限制需要數值證據,且現有報告無法代表實際用途 |
實際交件流程
完成後的客戶回覆,不應只是一包 PDF。先列出實際包裝料號與用途,再依 PPWR、REACH、POPs、FCM 及客戶 RSL 分欄,說明哪些項目已有文件支持、哪些正向供應商補件、哪些需要測試,最後才形成對應產品與版本的聲明或技術文件摘要。
這樣做的結果,是把客戶的一張大表格拆成可以執行的工作。企業不會因為看到五個法規名稱就做五套重複測試,也不會拿一張四項重金屬 Pass report 去回答整套 PPWR。
- 確認塑膠包材是否接觸食品,以及實際食品、時間與溫度。
- 把客戶要求拆成 PPWR、REACH、POPs、FCM 與客戶自己的 RSL。
- 盤點報告、供應商聲明、材料規格、FCM DoC、BOM 與變更紀錄。
- 先用文件回答已有證據能支持的部分,並清楚標示產品與版本。
- 缺資料的項目先向對應材料供應商補件。
- 文件仍無法回答的特定缺口,再安排合適的樣品、方法與測試條件。
- 把結論整理成可對回實際包裝的客戶回覆與合規文件。
最後應該怎麼回覆客戶?
完成前面的確認後,企業最後應該可以把客戶提出的要求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確實適用於這個塑膠包材的要求。這些項目就依客戶要求與法規內容,提供可以支持結論的證據,例如測試報告、供應商宣告、材質資料、材料成份資訊或其他適用文件。
第二類則是與這個產品、材料或使用情況無關的要求。這些項目不需要因為出現在客戶清單裡,就全部安排測試或勉強提供資料,而是應該直接說明為什麼不適用,以及判斷的依據。
所以,這整個工作的目的並不是把客戶列出的項目全部測一遍,而是最後能清楚告訴客戶:
- 哪些要求適用於這個包材;
- 企業用哪些資料或測試結果證明符合;
- 哪些要求不適用,以及不適用的原因。
做到這一步,客戶收到的就不只是一疊測試報告,而是一個可以清楚對應其要求的完整回覆。
官方法規與參考資料
Regulation (EU) 2025/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PPWR)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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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狀態: EU Regulation. It entered into force on 11 February 2025 and applies from 12 August 2026,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specific provisions and later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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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查核: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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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更新日期: 2025-01-22 (《歐盟官方公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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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章節: PPWR status, packaging requirements,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FAQs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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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狀態: EU Regulation. Consult the consolidated text and current ECHA lists for the applicabl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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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查核: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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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更新日期: 連結的官方頁面未標示出版/更新日期;已於 2026-08-08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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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章節: SVHC, Annex XVII, article evidence
Regulation (EU) 2019/1021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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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狀態: EU Regulation. Check the applicable consolidated text, Annexes and relevant waste provisions for the material and date concer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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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查核: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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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更新日期: 連結的官方頁面未標示出版/更新日期;已於 2026-08-08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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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章節: POPs, recycled-plastic risk, testing scope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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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狀態: EU framework Regulation for food contact materials and articles. Product-specific measures and intended conditions of use must also be chec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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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查核: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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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更新日期: 2004-11-13 (《歐盟官方公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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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章節: food-contact distinction, intended use, declaration an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on plastic food contact materials, as amended by Regulation (EU) 2025/351
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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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狀態: EU Regulation amending the plastic food-contact, recycled-plastic and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 framework. Check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and applicable consolidated te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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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查核: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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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更新日期: 連結的官方頁面未標示出版/更新日期;已於 2026-08-08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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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章節: migration,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NIAS, 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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