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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重點議題專區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25249.5 et seq.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 (Proposition 65)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的法律依據是 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25249.5 et seq.。它不是歐盟式的產品含量限值制度,重點是產品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是否會讓消費者或其他人接觸到 Proposition 65 列管物質,以及這種暴露是否達到需要提供警告標示的程度。

這個專區如何使用

先用以下架構把法律概念、產品/材料情境、文件、供應鏈與客戶問題拆開。每一個結論都應回到目前條文與特定案件資料,而不是把其中一份報告當作全部問題的答案。

01

為什麼 Proposition 65 不能用『檢出/未檢出』直接回答?

很多公司是先收到客戶問卷,才知道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問卷常問產品是否含有 listed chemical,接著就問是否需要警語,讓人很容易把它當成 RoHS 一類的材料濃度制度。

其實,Proposition 65 是加州針對已列名致癌或生殖毒性化學物質的暴露警示制度。它在問的是:產品是否會讓人在加州接觸到該物質,而不是只問實驗室能不能在產品中找到它。

所以從一開始就要把三件事分開:物質有沒有列在清單上、產品含有什麼、人在實際使用時是否會有需要處理的暴露。這三題的證據不完全相同。

實務上先確認

  • 是否供應或銷售到加州市場
  • 客戶問的是物質篩選、暴露還是警語
  • 產品、材料、通路與使用者

02

產品檢出 listed chemical,就一定要貼警語嗎?

不一定。檢出 listed chemical 是需要確認暴露的線索,但濃度不等於人體暴露。要判斷 warning,須看產品如何使用、使用者是否經由皮膚接觸、吞食或吸入接觸該物質,以及暴露量是否超過適用 safe harbor。

舉例來說,同一種物質出現在可長時間手持的產品表面、封閉在不會接觸的內部零件,或接觸食品的容器,暴露途徑並不相同。材料中檢出物質,不能直接推成同一個警語結論。

反過來說,沒有完整配方資料也不能直接當成沒有暴露。企業要把物質資料帶回產品、接觸途徑、使用頻率和釋放資訊,才知道是否造成 Proposition 65 暴露。

實務上先確認

  • listed chemical 的身分與資料來源
  • 皮膚接觸、吞食、吸入與釋放
  • 實際產品用途、頻率、時間與通路

03

清單是篩選起點,不是禁用清單

OEHHA 的 Proposition 65 list 列出已知會造成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它幫企業從材料、配方、SDS、供應商資料和分析結果中找出要優先看的項目,但不表示所有產品都不得含有這些物質。

回覆客戶或管理資料時,應記錄用的是哪一版清單、化學物質和 CAS、哪個材料、哪個料號,以及市場範圍。只寫一個沒有產品範圍的『Prop 65 free』,在材料或清單更新後很容易被錯用。

清單告訴企業從哪裡開始查;真正決定 warning 問題的,仍然是下一步的 exposure。

實務上先確認

  • 當前 OEHHA 清單與化學物質識別
  • 產品、材料、配方與料號
  • 清單日期與聲明的市場範圍

04

Safe Harbor 的 NSRL/MADL,為什麼不是產品 ppm 限值?

OEHHA 對部分致癌物訂有 No Significant Risk Level(NSRL),對部分生殖毒性物質訂有 Maximum Allowable Dose Level(MADL)。它們是暴露量的安全港數值,不是可以直接寫進產品規格書的通用百分比或 ppm 限值。

若能證明暴露在適用 safe-harbor 水準以下,企業可用這類資料支持不需警語的論據。只是化學物質、暴露途徑、單位、使用時間和產品情境都要對得上。

並非每一種 listed chemical 都有 NSRL 或 MADL。沒有官方數值時,問題也不會自動消失;需要的是足以支持對預期暴露的判斷,而不是把一個別的物質或別的產品數值拿來套用。

實務上先確認

  • 化學物質是否有適用 safe-harbor 數值
  • 暴露途徑、單位與實際使用方式
  • 資料是否真的支持產品情境

05

測試報告能幫到哪裡?

測試報告很適合回答某一件樣品是否含有特定物質、濃度是多少、方法的檢出能力如何。這對材料篩選、供應鏈追溯和找出高風險零件非常有用。

但測試結果本身不是 exposure assessment。它不會自動告訴企業使用者有沒有碰到、吸入或攝入該物質,也不會決定產品在加州是否需要 warning。

所以資料缺口要先分清楚:缺的是材料或配方資訊、特定物質數值、釋放資訊,還是使用情境下的暴露判斷。材料資料不足時補材料資料;需要濃度時做測試;需要 warning 判斷時估算暴露。

實務上先確認

  • 樣品、分析物、方法與結果範圍
  • 材料篩選和暴露判斷的差別
  • 哪一個資料缺口真的需要補強

06

客戶要求 Proposition 65 declaration 時,先問哪幾件事?

先確認客戶要的是什麼:他是問產品是否含列名化學物質、供應鏈是否有既有資料、目前是否使用 warning,還是要求企業對暴露作出判斷。這些問題不能用一個勾選框取代。

接著確認他要的化學物質定義、產品與料號範圍、資料日期和目標市場。若客戶規格比法定最低要求更廣,也應清楚標示那是客戶要求,不要把它誤寫成所有產品的法定結論。

最後才看現有材料聲明、分析或暴露資料可以支持什麼。能明確答覆的就直接答;不能支持的部分,要說明需要補哪一段資料,而不是把『未檢出』擴大成完整警語結論。

實務上先確認

  • 客戶要求的物質、產品和市場範圍
  • 目前是否有 warning 或暴露研究
  • 法定問題與客戶規格的分別

07

警語決策需要讓哪些資料對得起來?

若產品需要使用 warning,產品、法務、行銷、供應鏈和電商資料應使用相同的產品範圍、包裝版本和依據。若結論是不使用 warning,理由也需要可追溯,避免不同通路對同一產品說出互相矛盾的話。

材料、配方、供應商、產品用途、銷售州別或 OEHHA 清單更新時,都會影響原本判斷的前提。企業不必每次全部重做,但要知道哪一個變更影響了哪一個產品。

把物質資料、暴露假設、產品版本和對外回覆留好,下一次收到客戶或通路問題時,企業才能從已知事實開始,而不是重新猜一次。

實務上先確認

  • 產品、包裝、標示和網站資訊的一致性
  • 資料來源、假設與決策紀錄
  • 材料或市場變更後的重審

08

一般企業的處理順序

先確認是否銷售到加州及客戶的真正問題,再建立產品、材料、供應商和 listed chemicals 清單。接著分開看物質篩選資料和暴露資料,不讓其中一種假裝成另一種。

若問題已足以判斷,就明確決定接下來是回覆物質資訊、補材料或測試資料、進行暴露判斷,還是處理 warning。

最後用產品版本、通路和日期管理這個結論。這樣既能回應當前客戶,也能在資料更新時知道何時要重新檢查。

實務上先確認

  • 確認市場、產品與客戶問題
  • 建立物質與暴露的證據鏈
  • 管理結論、警語與後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