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RoHS法規於2026年7月10日正式生效
巴西 CONAMA 發布第 516/2026 號決議,正式建立巴西版 RoHS 管制制度。除限制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 及四項鄰苯二甲酸酯外,企業還需留意產品註冊、葡萄牙文技術文件、自我符合性聲明,以及打叉垃圾桶標示等與歐盟 RoHS 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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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CONAMA 發布第 516/2026 號決議,正式建立巴西版 RoHS 管制制度。除限制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 及四項鄰苯二甲酸酯外,企業還需留意產品註冊、葡萄牙文技術文件、自我符合性聲明,以及打叉垃圾桶標示等與歐盟 RoHS 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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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 歐盟委員會發布 RoHS 指令 2011/65/EU 附件修訂草案,擬更新電子電氣設備中鉛與鎘相關豁免條款,涵蓋光學設備、照明產品、醫療器材、工業監測儀器、感測器及高階科學儀器等應用。相關豁免期限依產品類別與技術用途不同,最長可延展至生效後 78 個月,企業應及早盤點產品線並評估替代材料與供應鏈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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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化學法規不一定每次都明文要求測試報告,但企業仍常被客戶要求提供報告。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測」,而是目前資料是否足以支持合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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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測試報告通常不是用「幾年過期」來判斷,而是要看法規版本、限制項目、產品材料是否變更、供應商狀態與客戶要求是否仍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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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鍍層是否需要另外測 RoHS,不能只看買家一句要求,而要回到 RoHS 的均質材料概念、鍍層是否能被機械分離、測試取樣是否可行,以及文件如何支持合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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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3.0 是市場常用說法,不是目前正式的歐盟指令名稱。從 Pack 15 到 2026 年 MCCP 轉向 POPs 法規的發展,也可以看到未來新的禁限用物質不一定都會加入 RoHS Annex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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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供應商不提供測試報告,不一定代表違法;但如果下游客戶需要用這些資料支持產品合規宣告,供應商不提供文件就可能成為交易與供應鏈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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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合規不只是取得限用物質測試報告。企業還需要準備技術文件,說明產品、零組件、供應商資料、測試報告與生產管理如何支持自己的合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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