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21年,歐盟委託的外部調查機構發佈了RoHS Pack 15後,RoHS 3.0這個議題就被不斷的被提起。那麼,Pack 15是什麼?跟RoHS 3.0又有什麼關係?
RoHS在原本的指令:2011/65/EU中其實就有提到,因為電子產品的發展太快,法規很有可能會在未來跟不上新技術/產品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在未來一定時間後重新審視RoHS指令,看是否有調整的必要。而這個時間,歐盟希望是一萬年 十年。

由於有明訂2021年歐盟執委會需要全面性的重新審視RoHS指令,那麼就代表歐盟相關單位需要在之前就開始做相關的調研。也因此,其實歐盟自2018年就陸陸續續的將RoHS分拆成許多部份(Pack),然後由外部的評估機構開始去做市場調查以及分析,並需要在指定的時間提供一份建議報告供歐盟執委會參考。這些Packs有包含了Annex III及Annex IV各項豁免是否仍需要維持,RoHS所規範產品範圍等等,但最受大家關注的還是Pack 15: 是否需要調整Annex II 的禁限物質?
既然要討論,那麼總是要有討論的議題以及內容。因此,一開始外部評估機構做完第一波的調研後,就列了七類的物質供給產,經,學等相關專家參考,並請他們提出意見。七類的物質有:
- Cobalt dichloride and Cobalt sulphate
- Nickel sulphate and Nickel sulfamate
- Beryllium and its compounds
- Indium phosphide
- Tetrabromobisphenol-A
- Medium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 Diantimony trioxide
物質後方原本都有評估報告的PDF連結,大家有興趣的可以再去看RoHS Pack 15的相關 dossier,內容就是為什麼會建議評估該項物質。
中間的過程就不再額外提了,總之,到2021年正式發出的評估報告結果,是只建議其中的兩項:
- Tetrabromobisphenol-A,也就是TBBPA
- Medium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也就是MCCP
其它的五項為什麼不被考慮列到Annex II的禁限用物質清單中呢?其實主要的原因是,其它五項在產業界都已經很少被使用了,甚至有些可能會在未來幾年就直接被淘汰不再使用。那麼歐盟自然沒有必要花費這麼大的社會/經濟成本去限制這些少數使用的物質。
寫到這裡,我還是想感慨一下….歷史其實是持續重演的,即便有人不斷的提醒以及告知
在這個產業夠久的朋友們,應該都經歷過RoHS的第1次大改版,也就是從RoHS 1.0變成RoHS 2.0的過程。
RoHS 1.0是2002/95/EC,在2008~2010年也是多次討論改版,從原本的6項物質 (鉛,汞,鎘,六價鉻,PBB,PBDE)要改成10項,後來要再變成13項,但最終2011/65/EU一開始仍然維持原本的6項。
RoHS 2.0後來會變成10項,是因為2015年的修正法令:(EU) 2015/863新增4項塑化劑,而不是2011/65/EU一開始就是10項的!(這也是為什麼在那時候有些人會稱(EU) 2015/863為RoHS 3.0)
在討論改版那時候有一堆廠商急著來做10項以及13項的測試,雖然我們都一直建議廠商不要急再等一下,因為現在都還在討論的過程中,隨時有可能會改變!但仍然撲滅不了廠商們的熱情,眾多廠商人手一份測試報告準備當法規被歐洲議會三讀通過後立馬宣告符合最新的RoHS要求 (或提供給他們的買家)。
但我印象非常的深刻,當正式公告仍然維持6項禁限用物質時,一堆廠商全都傻眼了….這些檢測的錢不就白花了嗎?怎麼跟老板交待?
我甚至在當時還有接到電話詢問我,為什麼還是6項?當初大家不是說法是13項嗎? (我是蠻好奇誰跟你說好了?)
同樣的,在2019~2024這段時間上述劇情也是重複發生,眾多廠商也是被買家要求要取得RoHS 10+7又或是RoHS 10+2的檢測報告….
但結果仍然是一樣的:MCCP以及TBBPA最後並沒有被加入RoHS Annex II。也就是說,市場上曾經大量討論的10+7、10+2,並沒有因此變成RoHS正式的限制物質清單。
那麼花錢做這些檢測似乎仍是一場空?
其實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檢測費用,因為再怎麼樣也就是最多多花了幾萬台幣的支出而已,這對公司來說根本不算什麼。但最大的影響是無形卻有價的,也就是【換料】!
大家花錢去檢測,一定是希望取得未檢出的報告 (或是符合限值的報告),不會想要花錢買了一份Fail的報告吧?
那麼如果你的產品本身含有MCCP / TBBPA的話,你會送測嗎?
當然不會!
可是當你的買家要求你送測時,這時你能做的惟一一件事,就是換料,換成不含有MCCP以及TBBPA的原料。
可是大家其實都清楚,新購的原料一定比原本就含有MCCP/TBBPA的原料來得貴。當時RoHS沒有把這兩個物質加到禁限用清單,所以單就RoHS來說,並不是因為RoHS而禁止這兩個物質;但這裡一定要分清楚,沒有被RoHS限制,不代表其它法規也沒有管。
那麼你的成本就是拉高,相對的利潤就是下降。你覺得這樣傷害大不大?多花了幾萬塊支出,層級只到你的直屬主管。而公司換料造成利潤下降,這總經理都要跳出來要求給個答案!
拉回正題。
當時RoHS沒有把MCCP及TBBPA加進Annex II,不是代表歐盟認為這兩個物質沒有環境或人體健康風險,而是物質管理本來就不一定全部要放在RoHS裡。
這件事情到了2026年反而更清楚了。
截至2026年9月22日,RoHS Annex II仍然是10項;但MCCP已經走到另一條路。歐盟執委會在2026年9月11日採納delegated regulation,準備把MCCP放進POPs Regulation (EU) 2019/1021 Annex I,目前仍在歐洲議會及理事會的異議期。
也就是說,當年大家一直問:
「MCCP會不會變成RoHS第11項?」
現在看到的發展反而是:
它沒有先進RoHS,而是走到POPs。
另外,歐盟在這段時間持續討論RoHS的議題,也曾提出不同的政策方向,包含RoHS後續持續修正、由ECHA參與物質評估等。
因此簡單的總結:
- 就我目前看來,「RoHS 3.0」作為一個全新的正式Directive版本,並不是企業現在應該拿來判斷合規的重點。截至2026年9月,正式RoHS Annex II仍然是10項。
- 更重要的是,不要再把「新的禁限用物質」直接等同於「一定會加進RoHS」。MCCP目前走向POPs,就是一個很實際的例子。不同物質會依其危害特性與既有法規架構,放到不同的法規中管理。
舉例: DEHP有被不同法規列到

(當時ChemComply會員專用資料庫畫面)
所以這對各位廠商來說,反而不是更輕鬆。
過往很多電子電機廠商只盯著RoHS,頂多再看客戶要求的鹵素;但新的物質限制如果分散在不同法規,你真正要關注的就不會只有一份RoHS清單。
以電子電機廠商來說,至少RoHS、REACH、POPs這三個法規就不能只看其中一個。未來一套法規走天下的情況不會再出現,轉而是多法規並行的做法。而各位也要改變思維,以因應未來越來越複雜的變局。

By 安東尼
Anthony Tu(安東尼)
ChemComply Insights 主理人|產品化學法規與合規實務
ChemComply Insights 主理人,累積超過 15 年產品化學檢測、法規判讀與企業合規服務經驗,專注於將複雜法規轉化為企業可以執行的測試、文件與供應鏈管理要求。
有正在處理的產品化學法規問題?
ChemComply 提供企業產品化學法規顧問支援,協助處理客戶要求、供應商資料、法規 applicability、existing evidence、DoC 與 Technical Docum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