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宣告怎麼做才比較完整?不要只寫「本產品符合 REACH」

安東尼6 分鐘閱讀
REACH 宣告怎麼做才比較完整?不要只寫「本產品符合 REACH」

REACH 宣告怎麼做才比較完整?不要只寫「本產品符合 REACH」

很多公司都收過客戶的要求:

「請提供 REACH Declaration。」
「請確認產品符合 REACH。」
「請提供 REACH SVHC 聲明。」
「請填寫 REACH compliance form。」

然後公司內部就開始找供應商要資料。

供應商如果很配合,可能很快回一份聲明書,上面寫:

「本產品符合 REACH。」

看起來很簡單,對吧?

問題是,這句話其實很危險。

因為 REACH 不是只有一個要求,也不是只有 SVHC。
如果你只是寫一句「符合 REACH」,但沒有說清楚你確認的是哪一個部分、哪一個清單、哪一個版本、哪一個產品範圍,那這份宣告很可能只是看起來有文件,實際上支撐力很弱。

更麻煩的是,很多客戶自己也不一定分得清楚 REACH SVHC、REACH Annex XVII、SCIP、Article、Mixture、Substance 到底差在哪裡。

所以今天這篇文章要講的不是 REACH 法規全文。

而是從企業實務角度說明:

一份比較完整的 REACH 宣告,到底應該注意什麼?

一、REACH 宣告不是只看 SVHC

很多人一聽到 REACH,就直接想到 SVHC。

這不能說錯,因為 SVHC 確實是供應鏈最常遇到的 REACH 要求之一。

但如果你把 REACH 完全等於 SVHC,那就會出問題。

對成品或零組件供應鏈來說,REACH 至少常見有兩個面向:

  1. REACH SVHC
  2. REACH Annex XVII

這兩個不是同一件事。

REACH SVHC 是資訊傳遞要求

SVHC 是 Candidate List,也就是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

如果成品中某個 Article 含有超過門檻的 SVHC,供應商通常會涉及供應鏈資訊傳遞義務。換句話說,重點不是「一含有就不能賣」,而是要讓下游客戶知道,必要時也可能涉及 SCIP 資料庫通報。

所以 SVHC 的重點是:

有沒有含有?含量是否超過門檻?在哪個 Article?是否需要告知客戶?是否需要進一步通報?

REACH Annex XVII 是限制要求

Annex XVII 則不同。

它是 REACH 的限制清單,針對特定物質、特定用途或特定產品類型設定限制條件。

有些限制可能是禁止使用。
有些是特定產品不得超過限值。
有些是特定用途不能上市。
有些則是針對消費品、紡織品、皮革、玩具、塑膠、金屬、塗層等特定情境。

所以 Annex XVII 的重點是:

你的產品、材料或用途是否落入限制條件。

這跟 SVHC 的邏輯不同。

因此,當你要做 REACH 宣告時,不能只寫:

「本產品不含 SVHC,因此符合 REACH。」

這句話可能不夠。

因為你可能只確認了 SVHC,卻沒有確認 Annex XVII。

二、為什麼只寫「符合 REACH」不夠?

「符合 REACH」這句話太大了。

REACH 是一部很大的法規,它包含註冊、評估、授權、限制、供應鏈資訊傳遞等不同要求。

如果你的公司只是成品供應商,通常不會直接處理所有 REACH 義務,但你仍然可能被客戶要求確認產品是否涉及 SVHC 或 Annex XVII 限制物質。

所以比較好的宣告方式,不是籠統寫:

「本產品符合 REACH。」

而是要說清楚:

  • 這份宣告適用哪些產品?
  • 針對哪些 REACH 要求?
  • 依據哪一版清單或日期?
  • 是否確認 SVHC?
  • 是否確認 Annex XVII?
  • 是否有例外或限制條件?
  • 是否依供應商資料、測試報告或內部評估做出判斷?
  • 如果法規清單更新,是否需要重新確認?

如果這些都沒寫,只剩一句「符合 REACH」,那它的實務價值就很有限。

因為客戶或稽核人員很可能會再問:

「你說符合 REACH,是符合哪一個 REACH 要求?」

三、REACH 宣告最常見的錯誤

錯誤一:只寫符合 REACH,沒有說明範圍

這是最常見的問題。

一份聲明書如果只寫:

「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product complies with REACH Regulation。」

但沒有產品型號、料號、法規版本、SVHC 清單日期、Annex XVII 範圍或判斷基礎,那它看起來像文件,但其實很難使用。

錯誤二:只確認 SVHC,卻說符合整個 REACH

這也很常見。

有些供應商實際上只做了 SVHC 確認,卻在文件標題寫「REACH Declaration」。

這會讓下游客戶誤以為 Annex XVII 也被確認了。

比較好的寫法應該是:

「本聲明係針對 REACH SVHC Candidate List。」

或者:

「本聲明涵蓋 REACH SVHC Candidate List 及 Annex XVII 相關限制,依產品適用範圍進行評估。」

兩者差很多。

錯誤三:沒有標明清單日期

SVHC 清單會更新。

如果你的聲明書沒有標示依據哪一天的 Candidate List,日後很難判斷這份文件是否仍然適用。

例如客戶問:

「這份聲明是否涵蓋最新 SVHC 清單?」

如果文件沒有日期,你只能回去問供應商。

錯誤四:產品範圍不清楚

供應商聲明常常寫得很籠統。

例如:

「All products supplied by our company comply with REACH。」

這看起來很方便,但對下游客戶來說反而風險很高。

因為你不知道它是否真的涵蓋你採購的那個料號、那個版本、那個批次、那個材料。

比較好的聲明應該至少包含:

  • 產品名稱
  • 型號
  • 料號
  • 材料名稱
  • 適用範圍
  • 供應商名稱
  • 聲明日期

錯誤五:把測試報告當成全部答案

REACH 宣告不一定只靠測試報告完成。

測試報告是證據之一,但不是唯一證據。

有些情況可以使用供應商聲明、材料資訊、BOM、風險評估、既有測試報告與法規適用性判斷。

但反過來說,如果材料風險高、供應商文件不足、客戶明確要求測試,或產品涉及特定限制物質,那測試就可能是必要補強。

所以問題不是:

「REACH 一定要不要測?」

而是:

目前文件是否足夠支持你的宣告。

四、REACH SVHC 宣告應該怎麼寫?

如果你要提供的是 REACH SVHC 宣告,至少建議包含以下資訊:

  1. 公司名稱
  2. 產品名稱、型號或料號
  3. 聲明適用範圍
  4. 依據的 REACH 法規名稱
  5. 依據的 SVHC Candidate List 日期或版本
  6. 是否含有超過門檻的 SVHC
  7. 若含有,應說明物質名稱、CAS No.、所在 Article、濃度或範圍
  8. 是否涉及供應鏈資訊傳遞
  9. 是否涉及 SCIP 通報
  10. 聲明日期與簽署人

如果產品不含超過門檻的 SVHC,也應寫清楚判斷基礎,例如:

  • 供應商聲明
  • 材料資料
  • 測試報告
  • 內部風險評估
  • 產品組成資訊

不要只寫一句:

「No SVHC。」

這樣太薄弱。

五、Annex XVII 宣告應該怎麼看?

Annex XVII 比 SVHC 麻煩的地方在於,它不是單純列一張物質清單讓你全部測。

它常常會跟產品類型、用途、材料、濃度、銷售情境有關。

例如某些限制只適用於:

  • 消費品
  • 玩具
  • 紡織品
  • 皮革
  • 塑膠材料
  • 與皮膚長時間接觸的物品
  • 特定化學品
  • 特定用途
  • 特定濃度以上的情境

所以 Annex XVII 不能只問:

「有沒有測 Annex XVII?」

這句話本身就很不精準。

比較好的問法是:

我們的產品是否涉及 Annex XVII 中與該產品、材料或用途相關的限制要求?

這需要判斷。

例如:

  • 產品是電子零件還是消費品?
  • 是否會被消費者直接接觸?
  • 材料是塑膠、金屬、橡膠、紡織品、皮革還是塗層?
  • 是否含有特定物質?
  • 是否有特定用途限制?
  • 客戶是否要求特定 Annex XVII 項目?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自己查法規會卡住。

因為查到 Annex XVII 只是第一步,真正困難的是判斷哪些項目跟你的產品有關。

六、Article 判斷也很重要

REACH SVHC 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重點:

Article 層級判斷。

很多企業習慣用整機或整個成品來看濃度,但 REACH SVHC 的判斷常常要回到 Article 層級。

簡單說,產品中的零件、部件、材料,不一定能全部混在一起算。

例如一個複雜產品裡面有很多零件,其中某一個塑膠零件含有 SVHC,不能因為整機重量很大,就直接把比例稀釋到很低,然後說沒有問題。

所以,如果供應商聲明只說:

「整個產品未超過 0.1%。」

但沒有說明是用哪個層級判斷,就要小心。

對複雜產品來說,REACH SVHC 宣告通常需要更清楚的材料與零件資訊支持。

七、供應商資料要怎麼收?

如果你是成品商或系統廠,不可能自己知道所有材料化學組成。

所以供應商資料非常重要。

但供應商提供資料時常有幾個問題:

  • 格式不一致
  • 只給一句聲明
  • 沒有料號
  • 沒有日期
  • 沒有法規版本
  • 沒有清單日期
  • 沒有簽署人
  • 沒有說明是否涵蓋 Annex XVII
  • 只針對 RoHS,不針對 REACH
  • 使用舊版 SVHC 清單

所以企業最好建立一個固定格式的供應商資料要求表。

至少要讓供應商回答:

  1. 該材料或零件是否含有 SVHC?
  2. 依據哪一版 Candidate List?
  3. 是否涉及 Annex XVII 限制?
  4. 是否有測試報告或材料聲明?
  5. 文件是否對應指定料號?
  6. 若含有 SVHC,是否提供物質名稱、CAS No.、含量與所在部件?
  7. 若法規清單更新,供應商是否會主動通知?

這樣你拿到的資料才比較能用。

八、一份比較完整的 REACH 宣告可以長怎樣?

以下是一個比較好的架構。

1. 文件標題

REACH Compliance Declaration

REACH SVHC and Annex XVII Declaration

2. 產品資訊

包含產品名稱、型號、料號、版本或適用產品範圍。

3. 法規依據

例如:

  •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 REACH SVHC Candidate List
  • REACH Annex XVII

4. SVHC 聲明

說明依據的 Candidate List 日期,是否含有超過門檻的 SVHC。

5. Annex XVII 聲明

說明產品經評估後,是否涉及 Annex XVII 中與產品用途、材料或銷售條件相關的限制要求。

6. 判斷基礎

列出依據,例如供應商聲明、測試報告、BOM、材料資料、內部評估等。

7. 限制與備註

如果聲明只適用特定料號、特定版本或特定產品範圍,應寫清楚。

8. 簽署資訊

公司名稱、負責人、職稱、日期、聯絡窗口。

這樣的文件才比較像一份可以被使用的宣告,而不是一張形式上的 PDF。

九、不要把 REACH 宣告當成一次性文件

REACH 宣告不是做一次就永遠結束。

因為它會受到幾件事情影響:

  • SVHC 清單更新
  • Annex XVII 限制修訂
  • 材料變更
  • 供應商變更
  • 產品改版
  • 客戶要求更新
  • 出口市場變更

所以企業應該建立更新機制。

至少要知道:

  • 哪些產品有 REACH 宣告?
  • 依據哪一版 SVHC 清單?
  • 哪些供應商資料需要更新?
  • 有沒有高風險材料?
  • 客戶是否要求定期更新?
  • 法規更新時誰負責重新確認?

如果沒有管理機制,你現在做的宣告很可能半年後、一年後就沒有人知道能不能繼續用。

十、ChemComply 可以怎麼協助?

ChemComply 可以協助企業檢查 REACH 宣告是否足夠,不只是看有沒有一張文件。

我們會協助會員確認:

  • 宣告是否只涵蓋 SVHC,還是也有考慮 Annex XVII?
  • SVHC 清單日期是否明確?
  • 是否有 Article 層級判斷問題?
  • 供應商文件是否足以支持聲明?
  • 是否需要補充測試報告或材料資料?
  • 是否需要建立固定格式的 supplier declaration?
  • 客戶要求是否超出法規本身?
  • 是否需要用 AI 法規助手產出宣告書初稿?
  • 是否需要建立內部文件 review 流程?

很多企業不是沒有文件,而是文件不夠清楚、不夠完整、不容易被客戶接受。

ChemComply 的價值,就是協助企業把分散的供應商資料、測試報告與法規要求,整理成比較能支持對外聲明的合規文件。

結論

REACH 宣告不是只寫一句:

「本產品符合 REACH。」

比較完整的 REACH 宣告,至少要回答:

  • 是針對 SVHC 還是 Annex XVII?
  • 依據哪一版清單?
  • 適用哪些產品或料號?
  • 是否有 Article 層級判斷?
  • 判斷基礎是供應商聲明、測試報告還是內部評估?
  • 若含有 SVHC,是否有資訊傳遞或 SCIP 相關問題?
  • 法規更新後是否會重新確認?

如果這些都沒有說清楚,那這份宣告可能只是形式上好看,實際上不一定能支撐公司對外承諾。

所以,當客戶要求 REACH 宣告時,不要急著只找一個範本填公司名字。

你真正要做的是先釐清:

客戶要的是 SVHC?Annex XVII?SCIP?還是廣義的 REACH compliance?

釐清這件事,REACH 宣告才有機會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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