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正式通過新版車輛循環設計及報廢車輛管理法規,並待法規刊登於《歐盟官方公報》。
正式法規編號、生效日期及各項要求的實際起算日期,仍應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的最終文本為準。
新版法規將取代現行 Directive 2000/53/EC,也就是一般所稱的 ELV Directive,以及 Directive 2005/64/EC。
新版法規不只處理車輛報廢後的拆解、回收及處理,也將要求延伸至新車設計、再利用、可回收性、回收材料使用、數位循環車輛護照及生產者延伸責任等車輛全生命週期議題。
立法表決的版本請參考[2025.09.12] 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版ELV的議會版本內容, 並將與歐盟執委會進行下一步討論, 以確認最終立法版本 所做的摘要(僅限ChemComply會員)。最終採行的版本中, 對台灣製造商影響最大的, 即為新車中的塑膠部件需使用一定比例的回收料, 如下表所示:

新法規將全面適用於客車和輕型商用貨車;而重型車輛(例如卡車)、摩托車以及特殊用途車輛(包括小型與重型)則將適用較為有限的規範,以特別確保它們能得到妥善的處理。
後續步驟 最終 Regulation (EU) 2026/1738 已於 2026 年 8 月 13 日生效,並自 2028 年 9 月 1 日起依條文進入一般適用與舊指令轉換。新車型的再生塑膠含量要求分別自 2032 年 9 月 1 日起為 15%,自 2036 年 9 月 1 日起為 25%;至少 20% 的目標量須來自 ELV 或車輛使用階段拆下的零件/部件所回收的塑膠。
資料來源:歐盟新聞稿
Anthony Tu(安東尼)
ChemComply Insights 主理人|產品化學法規與合規實務
ChemComply Insights 主理人,累積超過 15 年產品化學檢測、法規判讀與企業合規服務經驗,專注於將複雜法規轉化為企業可以執行的測試、文件與供應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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